价格欺诈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,为百姓深恶痛绝,但是由于价格欺诈行为具有很强的欺骗性,消费者往往落入陷阱而不知。迄今为止也没有因为价格欺诈而受到处罚的典型案例,近日,有关专家向记者详细列举了“价格陷阱”的种种内幕,揭开了价格欺诈行为的画皮。
虚假明码标价行为:
主要指经营者明码标价所标示商品的品名、产地、规格、等级或服务的项目有虚假成分,并以此为手段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购买。有关部门检查发现,相当多的包装商品都没有达到明码标价所标明的重量——地产开发商明明没有产权证,却谎称有;一些餐饮、娱乐企业标明有关服务项目,但事后却借口各种原因不提供服务等。
模糊明码标价行为:
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,故意用隐晦的,模棱两可的,不规范的语言、文字、图片、计量单位等标识,使人误解,诱导他人交易。一些房地产广告宣传“1万元可购房做业主”,就含有隐晦成分。这里实质上是指先交l万元订金,可购房做业主。如,旅行社广告宣传“头尾6日游仅2000元”,实际上第一天晚上出发,第六天一早返程,“6日游变成了4日游”。虚假降价行为 主要有两种类型:一是经营者虚构一个比较高的原价,然后谎称降价,以达到诱骗他人购买的目的。如一套皮衣实际价格仅500元,经营者却虚构为2000元,然后标价1000元,以“跳楼价”、“处理价”、“最低价”、“血本无归”等煽动性语言,诱骗他人购买;二是经营者不虚构原价,但虚构转业、停业、结业等,谎称削价处理商品。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商店挂上,“本店结业,最后两天清仓大甩卖”。过了两天,那块牌子仍挂在那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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